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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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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3日     浏览:15974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报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品学兼优的贫困毕业生和来自贫困县(市)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3、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且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06年6月15日。湖北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填写《200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教生报名表》,报所在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汇总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填写《200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教生报名表》,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直接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符合报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填写《200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教生报名表》,直接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300247联系人:陈老师   网址:http://xyxy.e21.edu.cn  http://job.e21.edu.cn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湖北省恩施自治州的利川市、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鹤峰县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四、优惠政策

1、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省里对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按年发放。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此奖励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鄂人薪[1994]8号)的精神,选派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的毕业生工资可提前定级,不实行试用期。其工资由县(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

3、毕业生来自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可先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办理注册手续,服务期满后再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3]32号)的规定,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拔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5、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原就读高等学校或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也可直接转入县(市),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

6、对非师范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费。

7、对三年服务期满,表现优秀,且愿意继续留在农村学校继续任教的,经推荐选拔,湖北省教育厅出资将其选送到国外攻读教育硕士。

8、三年服务期内,每年暑期,湖北省教育厅组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到武汉高校免费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五、遴选程序

1、报名推荐。毕业生本人自愿报名,由所在高等学校审核、推荐后,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工作由湖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考核工作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实施。

3、确定人选。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人员名单,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4、签订协议。湖北省教育厅组织毕业生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一式三份)。湖北省教育厅、县(市)教育局及毕业生各一份。

5、岗前培训。由湖北省教育厅提供经费,组织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

6、教师资格认定。岗位培训考试合格的,普通话测试合格者,教育教学能力考查合格者,由湖北省教育厅为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日常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在服务期内,湖北省教育厅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所任教的学校负责日常管理。

2、服务期内,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或因健康状况不能适应教学工作等原因,不宜继续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由特设岗位教师本人自主择业。

七、服务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后,总的原则是自主择业,同时积极鼓励和大力引导他们继续留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1、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在基层工作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其档案户口关系已经转到县市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2、留在基层。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服务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对愿意长期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县(市)同意接收的,由县(市)财政发放工资,其人事档案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附件二:

200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教生报名表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出 生 地

 

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专 业

 

 

 

学 位

 

有何特长

 

英语通过四、六级情况

 

借贷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借贷金额

 

还贷期限

 

借贷合同号

 

借贷银行

 

服务县(市、区):1、      2、      3、

任教学科意向:1、            2、

是否服从调剂:1、是          2、否

 

 

 

 

本人签名:              

(从初中填起)

     

 

 

 

 

 

院(系)盖 章               

身 康

体 状

健 况

 

 

 

 

 

 

 

 

盖 章               

     

县(市)教育行政

 

 

 

 

 

 

盖 章               

注:一、任教学科: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二、本表要求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