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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六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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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22日     浏览:14925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举措1:完善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

  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推进各项政策深入落实。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职业指导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以从事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在户籍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和接续等方面提供政策帮助。积极鼓励各地、各高校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并加强对政策落实督察。

  举措2:全面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培育市场体系

  要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全程化、信息化水平,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和主渠道作用。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把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积极开发就业创业指导教材,促进就业指导学科建设,促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实现全国范围的远程面试和网上初选,加快建立全国大学生就业网上联盟。

  举措3:鼓励、支持、扶助大学生自主创业
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给予积极支持,及时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继续落实好从事个体服务的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在申请、登记、审批等方面提供“三优先”和“绿色通道”服务,加大对创业典型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实行减免税费政策。

  举措4: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

  在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职院校教学评估和独立学院教学评估中,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坚持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坚持年度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硬挂钩。高职院校必须转变办学思想,以适应企业和社会需求为目标,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举措5:对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给予特殊帮助

  各地、各高校要继续加大对家庭困难、残疾、民族学生的就业扶持力度,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防止因就业问题出现焦虑、悲观和不满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对这部分毕业生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对于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失业登记制度,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政策优惠和各种免费服务;对于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纳入其救助体系的毕业生,可享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服务。
举措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把思想教育、毕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其做好从学校走向社会的各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