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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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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7日     浏览:4206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党员如有单位或社区接收,凭流动党员证原件或身份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由我中心党总支开具介绍信到新单位,并向我中心党总支补齐党费(党费需缴纳现金)。

2、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持介绍信按照抬头地址及时将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3、在完成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后,须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湖北高校托管毕业生党总支,或扫描后发至湖北高校托管毕业生党总支邮箱(lddy@91wllm.com)。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6个月内(以介绍信上开出日期为准),出现更改、过期、遗失等情况时,可补办介绍信。超过6个月,不予办理。

①更改: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介绍信开具的单位发生变动,应由本人持介绍信原件回我中心进行更改。

②过期:介绍信过期需持原介绍信,经查明情况属实,才能重新开具新介绍信。

②遗失:补办新介绍信时若开往单位与原介绍信开往单位不一致,则要原介绍信开往单位出具未接收组织关系证明;若一致,持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补办。

二、可开具的证明材料

1、党员身份证明(持《流动党员证》办理)

2、升学学校政审(持《流动党员证》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根据文件精神,上述地方均可接收党组织关系。

2.所有托管毕业生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半年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遇到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时,应及时向组织汇报。思想汇报材料可邮寄。

3.人事档案转出的托管毕业生党员,请同时转出党组织关系。

四、咨询与服务电话

400902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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