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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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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1日     浏览:4957 次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一、创新创业

  (一)科技投入七条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的政策清单》的通知

  政策内容:

    1、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集聚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核心承载区,集中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支撑保障,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东湖高新区集聚,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载体支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集聚区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2、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研发投入,按国拨经费予以1:1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经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筹备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启动经费支持。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分年度按国拨经费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推动新兴产业创新组织发展。组建一批产业创新联合体,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思路,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院所力量,充分发挥其在新兴产业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共性技术突破、产业孵化、产业链培育等方面的作用。对支撑东湖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平台、检验检测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等,给予单个平台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

  6、支持突破“卡脖子”重大核心关键技术。聚焦东湖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对针对填补国内空白、突破瓶颈制约的技术而实施的研发项目和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新黄金十条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武新规﹝20173号)

  政策内容:

  1、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的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2、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50万元;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入所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光谷科技悬赏奖。围绕东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领域,由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应用研究研发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面向全球招标,寻找项目研发人员和团队,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4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最高2000万元。支持方式采取预研、验证两个阶段,预研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20%分别支持不少于3家的企业和团队开展研究,验证阶段按照项目实施金额的80%支持1家企业和团队实施研究。

  4、鼓励新四军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创业新四军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给予相应的无偿资助,支持额度最高50万元。每年支持100家,优先支持“1(技术)+1(管理)+1(资本)复合型创业团队。

  5、支持光谷瞪羚企业成长。每年遴选300光谷瞪羚企业,在国际交流、并购融资、管理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政府引导,多主体合作设立10亿元光谷瞪羚成长基金。组织开展光谷瞪羚塬活动,成立光谷瞪羚企业俱乐部,支持第三方机构为瞪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企业估值达5亿元,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且近三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光谷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市区两级财力贡献总和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6、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50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7、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承制,对于承制军工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以及承担装备预研计划的单位,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军民融合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光谷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军工装备中的应用。

  8、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给予1亿元、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带动性的龙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建立研发中心,按照不超过其投资总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双创孵化载体支持。支持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分阶段事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装修补贴,以及最高60/平方米/月、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成绩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创谷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集中连片开发,服务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载体。

  10、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展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2

      (三)众创空间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支持意见》(武新规﹝20163号)

  政策内容:

  1、公共场地房租补贴: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公共办公和活动交流场地,给予50%的房租补贴,最高30/平方米/月,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

  2、绩效奖励:众创空间直接投资在孵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10万(含)的,按实际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对引入社会机构投资在孵企业(团队)的,每投资一个项目超过50万元(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含)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二十名光谷创业明星,给予每名创业明星10万元奖励。

  3、设施补助:按照众创空间场地装修改造费用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场地装修改造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众创空间出资购买(租赁)用于创业服务的开发工具、公共软件等技术服务设施,按照设备购置(租赁)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对于投资建设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众创空间购买智能制造装备(工具)搭建小型生产中试车间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金额最高可达到300万元。

  4、活动资助:众创空间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对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5、国际合作支持:众创空间在全球创新尖峰区域设立分支机构,链接全球创新资源,根据其投资建设情况、孵化服务绩效可以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落户鼓励: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53

    (四)瞪羚企业

  政策依据:《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武新规〔20182号)

  政策内容:

  1、咨询业务补贴:对瞪羚企业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予以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为咨询费用的50%,最高30万元。

        2“500计划补贴:实施光谷瞪羚企业国际交流计划(“500计划),自2015年开始,在5年时间内,组织500名瞪羚企业主要负责人,前往全球创新高地学习世界前沿的创新创业动态和企业发展思路,高新区给予50%的费用补贴。

        3、国内知名企业交流:每年组织若干批次瞪羚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班,到国内知名企业学习借鉴其经验理念和管理模式,在创新发展、经营理念、市场资源上与知名企业进行充分对接,补贴50%费用。

        4、贷款贴息:对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予以认定当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25%,最高100万元。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6052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武新管科创〔201810号)

  政策内容:

  1、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认定满3年且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奖励3万元;提交认定申报材料但未通过评审的每家补贴1万元。

  2、中介服务奖励:鼓励经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咨询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认定服务。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0家(含10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按2000/家的标准进行奖励。

  联系方式: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027—678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