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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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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7日     浏览:9506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
托管工作的通知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为做好全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研究,今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继续协助各高校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对象
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以及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二、户口性质
凡在我中心托管的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托管办法
(一)申请程序
1、申请人从“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91wllm.com)”网站下载该表,准确填写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
2、学校收齐《申请表》,集中送省就业中心签章后反馈给毕业生作为到省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证;
3、学校以《申请表》为依据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毕办办理《就业报到证》;
4、办理报到手续需携带《申请表》、《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方式
1、委托办理:受省就业中心委托,学校接受本校毕业生的申请,收取有关材料和费用集中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2、现场办理:省就业中心到学校现场受理毕业生的申请,收取有关材料和费用(具体时间由学校与省就业中心商定)。
3、个人办理: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托管手续,如因故错过委托办理和现场办理时间,可继续向学校申请,填好《户档托管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5月1日-31日、8月1日-31日两个时间段内到省就业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三)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已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交省就业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申请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需一次性交纳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
2、免费保管户档两年,托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及时将档案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机构,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尚不能确定就业时间的托管毕业生,超期两年继续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需缴纳托管费15元。
(五)相关服务
省就业中心为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直接、快速、免费办理就业手续。
四、要求
1、学校应及时在校园网上登载我中心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便于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及时做出选择。
2、为提高户档管理的工作效率,及时、便捷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取或查询档案,请有关学校在托管毕业生档案袋上,贴上该生的识别码(即条形码)、姓名、专业等信息。条形码编码规则是:毕业年份(2011)+院校代码+学号(就业方案中的学号)。学校可自行通过《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或《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单机版)打印条形码,亦可与省就业中心联系,由省就业中心提供。2011年托管毕业生档案上一律按要求贴上条形码等有关信息,请有关学校予以配合。
 
联系人:敖雪峰
联系电话:027-87678400
 
 
附件:《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办法及申请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下载信息
    20110317110947033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