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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解读:《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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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     浏览:6849 次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发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全省开发区开放发展新体制,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既是省政府对国发1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必须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充分体现湖北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达到务实、管用的效果;又是指导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开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统领性文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实施意见》在国发11号文件的二十四条政策基础上,按照改革优先、产业第一、开放先导、创新驱动、要素保障的总体思路,分五章共制订了二十条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一)第一章“放活改革自主权”,包括激发管理体制活力、创新开发建设和运营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三条措施。在机构设置方面,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在运营机制方面,允许国内外先进园区通过援建、托管、合管、股份合作等模式与省内开发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在优化环境方面,推进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最大程度下放,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先建后验”、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地”供地方式等改革。

(二)第二章“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包括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加强绿色园区建设等五条措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支持开发区传统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承担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完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快工业云平台建设,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培育战新产业方面,大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深化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高端装备、生物、新材料、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绿色园区建设方面,加强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石化、化工园区在2020年底前形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全省开发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第三章“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和水平”,包括推动招商引资提质增效、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提高国际合作水平、拓宽对内开放空间等四条措施。在招商引资方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全程服务,在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工程建设、生产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对外贸易方面,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动关税多元化担保,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应用。支持开发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进出口相关资质申领、退税、报关、信保等服务。在对内开放方面,支持开发区依法依规扩展面积范围,鼓励发展较好的开发区对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产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

(四)第四章“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包括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共享、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三条措施。在提升创新能力方面,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试制生产,加快引进一批高端、高质、高新产业项目。支持开发区企业创建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支持开发区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创新、科研机构绩效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探索试验。在创新平台建设共享方面,支持开发区统筹高校院所、领军企业、行业联盟等共建一批产业创新和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向开发区开放共享的各类创新平台、实验室提供奖补资金。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方面,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对开发区与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的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开发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

(五)第五章“加强要素保障”,包括加强人才保障、节约集约用地、加大金融支持、降低能源资源成本、促进产城融合等五条措施。在人才保障方面,开发区事业单位可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择优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单位无相应空岗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允许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用于建立“产、学、研”创新平台,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兼职。加快推进国家移民管理局12条移民出入境政策在开发区复制实施。在集约用地方面,支持开发区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引导企业实施“零地技改”加快转型升级,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贷款、银税互动等新型融资模式。推动区域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开发区集聚,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科技金融园区发展模式。在促进产城融合方面,将开发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加快绿色园区、智慧园区建设,推动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