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 欢迎来到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 官方微信
  1. 首页
  2. >
  3. 政策规章
  4. >
  5. 详情

附件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分享至:
2008年03月24日     浏览:11909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附件四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者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废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者十二指肠溃疡已经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男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体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并发症状者,合格。

11、有癜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省“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