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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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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22日     浏览:15434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吸纳、引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促进各类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来源,是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后备力量。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人才强市的重要性,要站在事业急需人才、人才促进发展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大中专毕业生这一重要的人才资源吸纳好、使用好、开发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认真做好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吸纳、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人事、教育、计划、劳动保障、公安、编制、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一思想,制定政策,协同配合,做好工作,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大力吸纳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针对我市人才需求情况,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对我市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引进的博士继续实行政府资助经费的政策;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继续采取"先接收入户,后推荐就业"的市、区两级人才储备办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吸纳高层次人才,同时注重接收各层次的毕业生,优化人才结构。

  四、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准入制度。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限制,对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取消"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指标,实行准入制。对我市用人单位接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开吸纳;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非武汉生源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经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毕办)核准后,可在我市就业;对我市用人单位接收我市城郊各区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受限制;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非武汉生源自考自学、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学校的毕业生(含户口仍在生源地的),经市毕办核准后,可在我市就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由市教育局归口办理,以教育法规关于教师资格的规定为依据,经市教育局统一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在我市就业的应届和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公安部门凭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户介绍信》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凭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办理落户手续。

  五、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多区域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部门要尽可能地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开办的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实体,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扶持。

  六、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和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培训制度。以大学生实习基地为载体,为大学生和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了解社会,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的机会,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创造条件。同时,开办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职业培训班,进行就业指导、传授职业技能、开展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等,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全面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七、建立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对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或《就业报到证》,到市、区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其妥善保管其档案,2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毕业半年以上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大中专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完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使三者之间相互贯通,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综合性市场与专业性市场相结合;地方与国家联办、地方与高校联办相结合;本地与外地联办、省市合办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多功能、多形式、独具特色的武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两个主体进入市场,实行双向选择。加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信息化、网络化进程。

  九、积极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性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加强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的教育宣传,使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根据市场需求、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