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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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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     浏览:16960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各市、州、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0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与我省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青年长期在鄂从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工作在省政府的统筹下,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就业指导、协调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工作岗位;省人社厅负责协调督促各地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接收工作;省编办负责协调督促各地编办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并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研究提出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的方案报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负责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全额纳入当地部门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二、各地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按国家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的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按部门职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市、州、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拟招聘具体工作岗位、申报需求计划、签定聘用合同,申请经费预算;人社局负责指导免费师范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编办负责落实编制计划;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三、各市、州、县要将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作为聘用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来源之一,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该办法若3-5年仍无法解决免费师范生编制问题,可以市、州为单位向省编办申请使用专项周转编制,专项周转编制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与人社部门充分协调,于每年8月中旬前汇总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申报岗位需求计划。

四、市、州教育局要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计划方案,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本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按“公开、择优”原则组织专项招聘活动,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未能落实单位和岗位的,其档案、户口等转至生源地市、州,由生源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毕业前统筹安排到有需求的地区中小学任教。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确有特殊情况,本省生源要求跨省或跨市(州)任教者,需经其就读的师范大学审核,提供就业单位及其所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其就业并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由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派遣手续。

七、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于每年7月底前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获取第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后,向各市、州、县发布毕业生人数及专业和生源分布等基本信息;每年9月上旬汇总湖北省各市(州)岗位需求计划,并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站等网络予以公布;根据有关市、州、县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核定的岗位需求计划,按有关规定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八、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0]3号),各地教育部门和任教学校要积极支持已招聘在岗的免费师范生在职学习,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为其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九、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年限内不能完全履约者,按不足服务年限向省教育厅计缴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省教育厅授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有关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在本地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违约异动情况,负责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并协助做好违约退还和违约金收缴工作。

十、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来鄂工作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省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