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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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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14日     浏览:9788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湖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20092

 

 

各市、州、县人事局: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支高素质的生力军。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认真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精神,将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积极履行政府人事部门的职责,一方面不断加强政策调控力度,充分发挥“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等项目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市场化配置力度,积极依托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努力提高就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推进 “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切实发挥“三支一扶”等有关项目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09年,全省共计划选招30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支教2000名、支农400名、支医400名、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200名。同时,通过建章立制,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发现工作典型,表彰奖励先进,营造立足基层、建功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关优惠政策的完善配套和落实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可通过考核直接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积极配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各项计划的实施工作和高校毕业生的征兵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对达到规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工龄计算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

    二、鼓励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和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搭建起企业、项目与高校毕业生之间联系的桥梁。要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人事部门及其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单位,走进企业、开发区和重点投资项目,开展深入调研,发挥专业优势,帮助制定有关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充分搜集岗位信息,通过定期发布相关岗位信息,搭起企业、项目与高校毕业生之间联系的桥梁,鼓励各类企业和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见习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人事部门在博士后产业基地建设、“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建设中予以倾斜。

    三、加强就业和创业指导,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人事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有关专家举办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讲座,宣传就业形势,讲解就业政策,培训求职技巧,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继续举办“人事厅(局)长校园行”活动,就高校毕业生普遍关心、涉及人事管理与人事政策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和宣传。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指导和服务,把加强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增强创业意识  作为转变就业观念的重点。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发现和推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典型人物和事例,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果展、自主创业典型人物巡回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可以探索创建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对各地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人事部门要积极予以扶持。

    四、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资源,考录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和职位(岗位)空缺情况,适时发布招考计划,实行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和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除特殊职位外,省、市两级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对于参加有关基层服务项目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政策导向。

    五、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实施工作。选择一批条件合适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提高其就业能力,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按照鄂政办发〔20091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由地方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见习单位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人事部门要积极会同政府财政部门落实对就业见习岗位的补助经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今年全省计划安排3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其中,省级计划安排3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逐步形成全省多行业多层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服务体系。

    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多途径就业。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民营、合(外)资等社会中介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增加投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理顺管理体制,着力提高各级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的就业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人才市场体系,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活动。通过举办民营企业人才招聘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组织人才服务小分队进企业,调查了解企业人才需求,开展“企业人才服务月”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才网站的作用,积极开展网络招聘,提高市场配置的有效性。全省今年力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25万个以上,努力使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

    七、完善人事公共服务功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改进和完善我省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实行每月发布。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要积极开展面向到非公单位工作和到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为他们提供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转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社会保险缴纳、户口迁转手续等方面的优质服务。要做好困难家庭(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制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

    八、积极依托和发挥区域人才交流合作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跨区域流动和就业。依托和发挥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鄂西生态旅游文化圈等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促进人才一体化建设,实行区域内高校毕业生资源和岗位信息资源的共享,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区域内流动就业。积极加强与中部六省、“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间的联系和合作,通过市场协作、信息共享,实行优势互补,借助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才需求优势,面向企业,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九、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统计工作。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求职登记应以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为主,凡离校后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向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求职登记手续,享受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手段,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要抓紧加强基础性的业务保障能力建设,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平台优势,建立健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统计渠道和网络,规范统一有关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预测和分析,密切跟踪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提供依据。

    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维护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活动,加强审批和监管,合理控制高校毕业生招聘会规模,积极倡导举办网络招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中小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提高招聘会质量。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同时,加强高校毕业生求职中的诚信教育。要制定有关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防治意外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研究解决人事代理中存在的问题,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严厉打击利用高校毕业生户档牟利的行为。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与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人事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和单位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要认真梳理人事部门现有政策资源和服务手段,挖掘工作潜力,不断开拓创新,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周到的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地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我厅流动调配处和省人才中心联系。

 

                                 湖北省人事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高校毕业生  就业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驻鄂各高等院校。

 

湖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9年2月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