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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办公室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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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     浏览:28383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1、在我中心办理户档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如要转入我中心,请在毕业学校开具《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

2、在报到时将《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我中心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并参加组织活动。

3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将《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材料一起转入。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党员如有单位接收、升学或者转回生源所在地时,凭流动党员证原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由我中心党总支开具介绍信到新单位,并提取党员材料。

2、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持介绍信按照抬头地址及时将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3、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后,要督促接收单位在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个月内将注明清楚邮寄地址的回执通过邮递或传真返回我中心党总支。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6个月内(以介绍信上开出日期为准),出现更改、过期、遗失等情况时,可补办介绍信。超过6个月,不予办理。

更改: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介绍信开具的单位发生变动,应由本人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原件回我中心进行更改。

过期:介绍信过期需持原介绍信及书面检讨,经查明情况属实,才能重新开具新介绍信。

遗失:补办新介绍信时若开往单位与原介绍信开往单位不一致,则要原介绍信开往单位出具未接收组织关系证明;若一致,登报作遗失声明,持报纸原件及书面检讨到我中心补办。

 

三、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要求转正,应于预备期满提前一个月向党总支提交三份材料:

(1)转正申请书(需手写);

(2)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篇)。内容为对照党员八条标准,将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明确今后努力方向(需手写);

(3)证明材料。特别要证明该转正人员在预备期一年内是否参加过“法轮功”,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该证明由原学校、原籍街道、现居住地街道或现工作单位出具。

2.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流动党员证原件交中心党总支审核,确定转正大会时间,预备党员须本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开会转正。

3.为方便预备党员就近转正,我中心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流动党员支部,各支部每季度办理转正一次。

 

四、可开具的证明材料

1、党员身份证明(持《流动党员证》办理)

2、升学学校政审(持《流动党员证》办理)

3、就业单位政审(持《流动党员证》办理)

4、向转出党组织单位开具延期转正说明

流动党员托管期间因为个人原因没有按时转正,转入新组织后,如同意按延期办理转正手续,该同志本人必须向我中心托管党总支提交一份延期转正说明,经审核后,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如实向新组织开具延期转正说明。

 

五、注意事项

所有托管毕业生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半年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遇到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时,应及时向组织汇报。思想汇报材料可邮寄。

关于党费收缴问题,每个党员应按党章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无收入的毕业生党员,每月缴纳党费3元。由党员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流动党员证》原件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可半年集中缴纳一次。毕业生党员可持《流动党员证》在当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及参加党组织活动,在当地交纳党费要求党组织盖章有效。若《流动党员证》遗失,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办理补办手续。若委托他人补办,还需到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组织关系托管证明。党费不能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