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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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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浏览:18204 次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鄂人社函〔2019〕93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为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决定自2019年起,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资源集成、各方发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自2019年至2021年,共组织全省5.5万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1.9万人,2020年1.8万人,2021年1.8万人。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各地要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启动信息衔接,及时登记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建立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对其中贫困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开发见习岗位。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和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可授予“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牌匾,并实行动态管理。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搭建对接平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主动将见习单位名单、岗位信息、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通过信息化服务平台、现场招聘会、进校园活动、微信群、QQ群等渠道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组织岗位推荐和双向洽谈活动,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双向选择,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四)加强见习管理。各地要指导见习基地规范开展就业见习活动。见习单位应在对接成功1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权益。

(五)落实扶持政策。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六)加大跟踪扶持。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为见习人员集中办理就业登记。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将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纳入整体工作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社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基地认定、见习信息发布和见习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指导重点企业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资部门要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团委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青年纳入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按照《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本地见习任务,做实实名管理信息,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任务按期完成。优化见习政策经办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加大宣传动员。各地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纳入“我选湖北”计划宣传推介内容,积极宣传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单位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做好统计分析。各地要认真做好就业见习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实名制信息台账。自2019年一季度起,各地人社部门牵头按季度填报《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下季度前3个工作日内报省人才服务局,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书面报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向  鹏

电  话:027-87811208

(二)省财政厅

联系人:李  航

电  话:027-67818755

(三)省商务厅

联系人:汤云清

电  话:027-85792753

(四)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分配处

联系人:邹  豫

电  话:027-87233033

(五)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联系人:操  超、刘  琪

电  话:027-87233558

(六)省 工 商 联

联系人:胡  青

电  话:027-87238613

(七)省人才服务局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程  缙、华学渊

电    话:027-87333003  

电子邮箱:403295189@qq.com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省委员会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4月8日